2022年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材料(政审表、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报告)请在4月21日前寄达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受疫情影响的考生可适当延至4月30日。
1.学历验证材料:
需提供学历验证材料(详见下文具体要求)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没有获得学位证书的考生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学历学位证书丢失,请考生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开具的证明复印件。
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文件(学信网可查询)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可查询)和学生证扫描件/照片、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照片。
2.政审表
政审表(附件1)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目前没有工作的考生政审表上的“所在单位意见”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写。政审表下“考生录取单位政审意见”由学院填写并盖章。
3.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考生邮寄材料请寄往相关学院,可与学院负责老师处取得具体的邮寄地址。学院联系方式请点击
http://wzq.gdufe.edu.cn/_s89/2022/0225/c4690a154935/page.psp
(请报考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的拟录取考生统一将材料寄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231 。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
4.体 检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正式录取前须提交二甲(含)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可使用医院提供体检报告(需要有照片和公章)或下载我校体检报告模板(附件2)。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体检或需要复检考生请与相关学院联系并提交延期体检说明,写明补交体检报告时间。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5.调档与党团关系
非定向考生需按要求将档案调入我校。档案需通过机要或EMS档案专送寄送至我校。具体要求、收件地址及收件人见6月底或7月初发出的调档函。
定向类别考生档案、党、团组织关系不转来我校,仍在原单位。
党团关系入学后由招生学院按学校相关部门要求办理转入。
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发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