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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研究生招生拟录取考生录取材料、政审、体检和调档等相关事项的说明

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0   点击量:100

附件一:广东财经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二: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格检查表.doc

 2021年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材料(政审表、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报告)请在430日前寄达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1.学历验证材料:

需提供学历验证材料(详见下文具体要求)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没有获得学位证书的考生可不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果学历学位证书丢失,请考生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单位开具的证明复印件。

  1. 往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文件(学信网可查询)及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照片、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2. 应届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可查询)和每学期均已注册的学生证扫描件/照片、加盖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扫描件/照片

  3. 尚未毕业,但承诺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扫描件/照片

2.政审表

政审表(附件一)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原件目前没有工作的考生政审表上的“所在单位意见”由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填写。政审表下“考生录取单位政审意见”由学院填写并盖章。

3.邮寄地址和联系人:

考生邮寄材料请寄往相关学院,可与学院负责老师处取得具体的邮寄地址。学院联系方式如下:

        招生单位

     联系电话

              工作邮箱

经济学院

020-84261737

285207648@qq.com

(学术学位)

金融学院

020-84096595

wangweiv@gdufe.edu.cn

(学术学位)

财政税务学院

020-84096884

(财政学)

020-84096158

(税务、资产评估)

405173395@qq.com

(财政学)

gdufemt@qq.com

(税务硕士)

20182065@gdufe.edu.cn

(资产评估)

工商管理学院

020-84096016

yjsdsz@126.com

会计学院

020-84095629

285994279@qq.com

(学术学位)

地理与旅游学院

020-84096505

20181094@gdufe.edu.cn

马克思主义学院

020-84096604

494878707@qq.com

法学院

020-84096231

jameshe@gdufe.edu.cn(备注1

信息学院

020-84096433

277962693@qq.com(备注2

统计与数学学院

020-84039126

327563503@qq.com

外国语学院

020-84095090

gcwgyyjs@163.com

人文与传播学院

020-84091103

49980251@qq.com

艺术与设计学院

020-84096620

1526734172@qq.com

湾区影视产业学院

13927759326

zhangle@gdufe.edu.cn

国民经济研究中心

020-84096426

(国民经济学)

gmjj@gdufe.edu.cn

(国民经济学)

金融硕士教育中心

020-84096012

(金融硕士)

gsmasterfinance@126.com

(金融硕士)

保险硕士教育中心

020-84096292

(保险硕士)

gcbaoxian@126.com

(保险硕士)

岭南旅游研究院

020-84094326

13423689892

632987306@qq.com

备注:研究生院佛山分院各专业相关事宜请咨询对应的各研究生招生学院;

  1. 请报考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本部及佛山分院)的拟录取考生统一将材料寄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231 (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

  2. 请报考信息学院的考生统一将材料寄送至: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信息学院;联系人: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433 (请务必使用顺丰快递)

4.体 检

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正式录取前须提交二甲(含)以上医院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可使用医院提供体检报告(需要有照片和公章)或下载我校体检报告模板(附件二)。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体检或需要复检考生请与相关学院联系并提交延期体检说明,写明补交体检报告时间。

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5.调档与党团关系

非定向考生需在入学报到前将档案调入我校(调档时间暂定6月底7月初)。将调档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提交给档案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通过机要或EMS寄送(如果档案在考生本人手中,入学时本人亲自提交研究生院相关部门即可)

定向类别考生档案、党、团组织关系不用转来我校,仍在原单位。

党团关系入学后办理。

请考生密切关注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处发布的相关公告。

http://yzb.gdufe.edu.cn/